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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0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项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信息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宁大路1619号;邮政编码136200;电话0437-322243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深入宣贯《条例》为主线,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推进信息公开与教育局的业务融合为抓手,统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各项工作,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提质增效。

          (一)坚持公开常态化,深入推进主动公开

          市教育局多次召开培训会和推进会,梳理市教育局政府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更新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内容,严格执行《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的规定,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公开是第一平台的作用。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保障公众合法权益

          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补正、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要求。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今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三次(同一人的重复申请),已处理完毕。

          (三)做好政府信息管理,提高公开“含金量”

          全面梳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对文件数量、格式内容、修订废止等情况逐件确认、补充完善。修订公文信息拟稿单,各科室在起草文件时,要对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是否公开的建议,同时说明理由;局办公室在核稿时,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审核内容;签发文件的局领导负责对是否公开进行审核把关。加强科室沟通协调,对政府信息涉及多个科室的,相互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确定公开意见。强化公文公开属性审核,严格审核发布公文类政府信息,严谨有序推进文件公开工作。

          (四)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按要求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分类、查阅、下载等。对教育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加大公开力度,分门别类设置栏目,充实相关内容,便于公众查阅办理。积极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法规,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新媒体和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五)落实监督保障措施,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压实信息公开责任,抓住重点和要求,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按时自查逐项明确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时刻把《条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稳步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连续性重视不够,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服务意识还不够。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提高。网上填报内容不够充实,各项工作细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规定,落实公开效果根据工作实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工作质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按时、及时的对可公开信息进行公开,加大对公众的关注和百姓关心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做到主动公开、及时公开。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公开水平,规范公开流程。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运行和办事效能,优化工作流程,逐渐形成规范化、操作性强的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进行主动服务的工作意识,及时更新网页,更新正确政务信息,以积极工作,主动公开的服务意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提升便民服务,优化办事流程按照上级要求,创新工作思路,严格按照公开服务事项流程落实工作,向社会提供规范、标准、有效的政务公开信息。

          六、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履行监督、管理、指导的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县(市、区)及以下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等能够按照要求履行好主体责任,以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立足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标准目录指引明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等具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能够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义务教育领域基层信息公开目录,并按要求逐项上传至省统一开发的基层信息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和公开载体,做到数据共享和公开内容同源一致。保证了义务教育领域基层信息公开的有效推进。

         

        辽源市教育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