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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辽源市教育局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项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信息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宁大路1619号;邮政编码136200;电话0437-322243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教育局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抓好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教育重点领域的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加强教育门户网站平台建设,通过电视、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教育工作、公开教育相关信息,政务公开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处室、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不断优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指导培训等强有力的监督保障措施,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获取信息,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1.完善政务公开信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发布到辽源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按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专栏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利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第一平台,紧紧围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教育信息等主要栏目,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3.严把信息报送质量关。对在辽源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教育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稿件不予发布。

          (三)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吉林省政务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执行依申请公开事项,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日常管理和使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网各栏目进行维护和更新,建设重点放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上,突出对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要求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分类、查阅、下载等。对教育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加大公开力度,分门别类设置栏目,充实相关内容,便于公众查阅办理。

          (五)宣评估考核基础工作

          市教育局认真执行《辽源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等制度和规定,稳步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评议。畅通政务公开投诉监督电话(0437-3223567),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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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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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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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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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群众的期望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务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特别是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继续加强对校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

            六、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履行监督、管理、指导的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县(市、区)及以下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等能够按照要求履行好主体责任,以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立足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标准目录指引明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等具体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局能够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义务教育领域基层信息公开目录,并按要求逐项上传至省统一开发的基层信息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和公开载体,做到数据共享和公开内容同源一致,保证了义务教育领域基层信息公开的有效推进。

         

         

        辽源市教育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