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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2-2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辽源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6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辽源市民政局联系。(地址:人民大街禄寿路100号,邮编:136200,电话:5088300,电子邮箱:lymzoffice@163.com) 

          一、概述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2017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紧密联系工作职责履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围绕“保障基本民生”主题,坚持“公开政务、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原则,切实抓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为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始终立足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着力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责任,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局办公室设立办事机构,由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人,并在办公室确定一名干部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具体抓好落实。通过健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完善工作制度。在不断健全完善《辽源市民政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辽源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辽源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辽源市民政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及责任人,除对将公开的信息条目的内容、格式进行审定外,还对其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进行严格把关,做到责任分解、层层把关、风险共担,较好处理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三)优化公开形式。构建了多层次的信息发布渠道和载体,通过各种形式发布民政政策、民生项目、民政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网上公开和本部门信息公开机构公开两种方式,并以网上公开为主。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通过牵头负责的重点领域信息“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栏目,积极主动地公开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相关政策;三是通过民政信息网、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四是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市民心声”及时答复群众的有关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积极做好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相关工作。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度,我局主动在辽源市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政务信息37条。 

          1.政务活动情况:重点公开了全市民政系统政务活动和工作动态信息。 

          2.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公布工作开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 

          3.审批服务:在市“双公示平台”、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信息。 

          二是通过网络回应群众诉求情况。积极做好市民心声、市长公开电话的办理、答复工作。2017年共答复市民心声51条,办理答复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共办理1件依申请公开,要求公开基金会名单,基金会按照规定都由省里审批,市里虽然有基金会,但是都是省里审批的。我局及时回复当事人述求,说明情况,达到群众满意。 

          四、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下述内容不予以公开,其余信息原则上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无部分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批准的; 

          3.可能危及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公开的事项; 

          5.按规定和相应要求认为不宜公开的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出现。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度,加强学习,多接受组织培训工作,提高对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 。 

          (二)改进措施。2018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将在以下三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强化学习。引导工作人员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的重要途径,加强培训努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组织各下属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务必使大家掌握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各种文书的正确使用。 

          二是强调深化内容。在信息公开符合保密规定、公开的范围允许的范围的前提下,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深化,对《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和更新,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有效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三是加强督查。组织人员对信息公开进行自查,督促抓落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加大推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