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登录 注册

        2019年辽源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0    点击数: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坚持“公开政务、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把握源头、提高实效、完善渠道、夯实基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不断推进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发展。

          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注重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部署要求,突出辽源司法行政工作主旋律,紧扣关注民生、服务民生这个主题,大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健全管理制度,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条,历年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6条。围绕群众热切关注的“公共法律服务”、“法治政府建设”话题进行在线访谈三次,均在“辽源司法行政”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为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辽源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求各处室、直属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部署的工作要求。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完善制度,提升政务公开准确性

          不断健全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及责任人,除对将公开的信息条目的内容、格式进行审定外,还对其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进行严格把关,做到责任分解、层层把关,较好地处理了公开和秘密的关系。

          (三)注重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我局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应急处置、新闻发言等工作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同时,积极通过12348语音呼叫平台,进行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正能量。2019年,我局无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做好“辽源司法行政”门户网站“互动交流”专栏的保障工作,在专栏上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的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我局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积极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2019年,通过“法惠燎原”微信公众号发布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禁毒教育、预防套路贷、全国交通安全日、宪法宣传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治宣传推文50余篇,主动引导舆论,避免误读误解,赢得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2019年,市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的制度还不完善、信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等。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公开意识,继续将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办件情况公示、网上预审等内容作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效率,及时公布相关重要信息;

            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

            提高我局全体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认知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利用微博、微信等方式增强信息公开服务能动性,提升群众满意度,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

          市司法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