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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辽源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辽源市人民政府”(http://zwgk.haxmjt.com/ml_1918/)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于本机关办公室联系,地址: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3912号;邮编:136200;电话:0437——3278905;传真:0437——3278905;电子邮箱:jllysfj@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按照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总体部署,根据《辽源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辽源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文件要求,围绕司法行政年度重点工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突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局继续认真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紧紧围绕重点工作,转变观念,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截至2022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已同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已拒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我局官方网站建设,优化网站栏目,健全《辽源市司法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辽源市司法局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范围、途径,确保部门网站更新及时,信息发布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我局官方网站访问量为405638人次,信息发布134条;“法治辽源”微信公众号关注量为3964,信息发布619条。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辽源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通过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多样化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工作人员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一定后果时,应承担有关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辽源市司法局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动公开信息意识有待加强;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有待进步提升;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今后,我局将积极改进,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以公开促工作

        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保密审查,扩展信息公开范围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众参与度

        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沟通表达形式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建立长效、实用的信息公开机制,让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力争做到及时、有效地公开。

        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及时公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切实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主动为公众的政府信息申请提供便捷服务,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辽源市司法局落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进落实“五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息公开、不断增强解读回应和参与实效、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辽源市司法局

        2023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