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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辽源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辽源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共由六部分构成: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采用数据期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由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起草。办公地址: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1726号;邮政编码:136200;联系电话:0437-5096300。现将市自然资源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我市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一梳理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要求各科室积极配合,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责任落实到位。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112条,其中工作动态业务80条、通知公告32条。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答复,严格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34件,均在时限要求内给予回复。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网站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加强日常监测和维护。积极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推进我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

        (五)全力做好宣传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机制,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细化工作措施,严控工作时限、提升工作效率,力求工作成效。对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对标整改。结合省、市各项指标任务,做到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过程考核与结果运用考核相结合,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4

        0

        0

        0

        0

        0

        3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0

        0

        0

        0

        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4

        0

        0

        0

        0

        0

        3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但与《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存在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探索和拓展;二是推进重大决策公开和政策解读在方式方法上有待进一步创新,让人民群众看得清、弄得明;三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展。2023年,我局将继续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努力创新,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开实效。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二是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按照新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调整政府网站的版面和栏目。同时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努力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三是积极推进重大决策公开和政策解读方式的创新,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积极服务人民群众,做到接地气、贴民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降低企业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公开降低企业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二是土地市场信息公开。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用途结构等要素公开。三是征地信息公开。公开“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承包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以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四是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将“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中,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明确自然资源重点领域“五公开”的主体、时限、内容、方式等。五是政策解读回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