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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此报告共六部分,采用数据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办公地址为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吉光路1535号,电话:3225296,邮政编码:136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把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升机关效能,强化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不断强化组织管理,完善系统架构,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新的成效。

        (一)组织推动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全局重点工作之一,提高认识,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文件精神,开展研究讨论,探索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路径和方法,进一步加强领导,夯实责任,规范工作流程。 

        (二)积极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一是严把信息关口,所有公开信息内容落实三审责任制,信息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核后进行公开,保证公开内容准确,严谨。二是保证信息公开实效。不断推动加快公开的效率,由定期上传制改为即时上传制,凡需公开的信息第一时间进行审核上传,真正做到主动、及时、到位。三是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原则。规定公开的内容保证无遗漏、不打折扣的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凡是泄露国家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和其他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一律不予公开。

        (三)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吉林省政务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执行,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多元化。做好规定的市政府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录入基础上,不断拓宽公开的渠道。统筹用好辽源市林业局官网、辽源林业微信公众平台、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信息报送系统等。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林业局的政府信息通过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多样化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工作人员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一定后果时,应承担有关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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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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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公开效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能够做到重点领域无遗漏的公开,但对于群众关心的新政策、新法规等缺乏及时到位的解读。二是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不够大,重政策文件培训,轻业务提高现象在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中始终存在。三是与群众交流渠道窄。开设的互动交流、监督举报平台和方式使用率不高,与群众交流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辽源市林业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