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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辽源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0    点击数:

             2019年,市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及相关职能科室人员组成,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要求,认真把关,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并就实际情况做出指导。各职能科室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对上网发布信息的采集、分类、整理、审批等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流程。

          (二)建立健全机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知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限,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在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

          0

          6

          行政强制

          1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个别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上没有摆正位置,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监督落实不到位,例如一些政务制度虽然公开了,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水利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立相应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全力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为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完善了各项制度,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全局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条例》,熟悉掌握《条例》相关规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重点公开了行政执法、公共事业等单位的相关信息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焦点问题,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程事项等。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各类公开事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目前,全市各部门都能按照统一规范的文本要求,结合实际,努力完成编制任务,并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将公开目录向全社会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辽源市水利局

               20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