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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制定辽源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采用的数据由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为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1396号联系电话为0437-3515701,邮编为136200。 

        一、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坚持“公开政务、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对涉及百姓民生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对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平台提出的申请公开内容,我局认真处理,落到实处,进行依申请公开,并积极开展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公开栏目,让百姓了解到的信息更全面,更具体,此外。我局还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工作考核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积极推动各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了公务员招考、政府集中采购、人大、政协提案答复情况的公开工作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1件,其中两件结转至下一年度针对已经收到的依申请公开,我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规范格式答复,均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收到满意的效果。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针对公开平台内容保障问题,我局积极开展自查,对涉及个人隐私问题,及时处理,对表述错误问题,及时修正,保正公开平台内容准备无误。

        (五)全力做好宣传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针对第三方评估、绩效考核等考核任务,我局充分准备,按照文件层层对标,项项落实,2022年几项考核都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1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1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1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在开展网站自查时重点检查错误链接情况,并进行修改处理,共修改错误链接三处。改进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检查各类链接,防止此类错误发生。

        2、我单位严重表述错误信息纳入检查范围,常态监管,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此次共修改严重表述错误信息32处、其他表述错误信息47处。改进措施:针对此项问题,我局今后将严格按照《常见错误词汇表》,认真查找错误,杜绝此类现象。

        3、经过自查发现,网站公布文件里发面部队番号信息,并及时删除。改进措施:我局对此类信息严格自查,及时纠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为进一步推进市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按照《2022年辽源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实际,制定了《辽源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年按照要点要求完成工作如下:

        一是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及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对象,防止泄露国家机密。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

        三是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保障。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的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依申请件,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宝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四是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水质、饮用水水源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解读力度,及时公开围绕蓝天、碧水、净土的污染源监测及污染防治信息,及时发布本市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加大生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状况信息公开,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做好应对气候变化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

        五是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遵循“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健全完善机制体制建设,有效提升公开执行情况,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并同步推送政府网站集中发布。

          此外,我局还制定了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重点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确保政策解读、培训宣传等工作。今年我局把《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组织开展了两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局领导带头参加,建立健了全各科室政务公开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机关日常业务工作中。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