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局根据《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辽源市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强化依法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督促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现将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概 述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我局紧紧围绕“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的事纳入政务公开的范畴,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方式等,列出了各方面的重点公开内容和具体要求,使日常的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条理分明。建立定期内容更新机制,确保相关栏目信息更新及时有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和任务,我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领导体制。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且明确了专门的负责人员。
(二)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及部门主要职能。
2、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职权目录、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4、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报材料和审批办理的全部过程,以及行政许可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收费标准。
5、政务工作动态(城市管理、城乡规划等管理动态和信息公告)。
6、其它应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公开方式
1、在局机关设立政务公开栏,凡应当在本系统内公开的有关信息,由相关部门都在政务公开栏张贴布告。
2、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对外公开的相关政务消息。
3、业务窗口摆放审批事项告知单。
(四)公开原则
1、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法律不允许公开或法律予以保护的内容,则不能公开。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途径等必须有法可依,用具体的法律规范作出明确规定,并加以贯彻执行。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从未出现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
2、真实公正。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通过人民群众和机关内部的双轨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符,使公众和社会了解到真实、公正、可信的有关信息,保证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3、注重时效。建立了科学的内部管理体系。根据行政事务的特征,按照行政行为的性质、类型、方式、后果等,在保证民主与效率的前提下,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我局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自身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仍需不断完善,公开的形式仍不够新颖,公开栏和网上公开的内容少,还存在针对性和服务群众咨询需求差的问题。在公开形式上有待进一步创新,在对网络、电视、广播等信息载体的利用上发展不够平衡。
四、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针对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逐步落实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提出的工作新办法、新举措、新要求,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三是进一步强化规划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完善制度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便民、高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