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登录 注册

        2019年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09    点击数:

          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强化依法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督促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作为,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紧紧围绕“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的事纳入政务公开的范畴,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方式等,列出了各方面的重点公开内容和具体要求,使日常的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条理分明。结合我局实际和《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数发[2019]11号)文件要求,制定了2019年《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定期内容更新机制,确保相关栏目信息更新及时有效。同时,结合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按照省、市的要求,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目标体系,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李延辉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职信息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调度、审核、统计工作,从而在全局系统范围内形成了领导牵头、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合力推进的政务公开领导体系。

          (二)明确职责,细化政务公开任务

          按照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将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到科室,并明确每一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把每个项目抓出成效。各项工作分管领导是责任领导,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各相关科室是责任科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是责任人,对各项工作负直接责任。涉及科室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实施,并在完成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及部门主要职能。

          2、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职权目录、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4、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报材料和审批办理的全部过程,以及行政许可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收费标准。

          5、政务工作动态,包括城市管理动态和城市管理信息公告,全年共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135件,全年共公示内容135件 ,2019年公开目录信息115条。 

          6、其他应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公开方式

          1、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对外公开的相关政务消息。

          2、业务窗口摆放审批事项告知单,同时开通微信公众号办理事项。

          3、在市档案馆设立政务公开查阅场所,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四)公开原则

          1、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法律不允许公开或法律予以保护的内容,则不能公开。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途径等必须有法可依,用具体的法律规范作出明确规定,并加以贯彻执行。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从未出现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

          2、真实公正。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通过人民群众和机关内部的双轨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符,使公众和社会了解到真实、公正、可信的有关信息,保证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3、注重时效。建立了科学的内部管理体系。根据行政事务的特征,按照行政行为的性质、类型、方式、后果等,在保证民主与效率的前提下,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0

        123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7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

        +33

        134

        行政强制

        8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我局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自身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仍需不断完善,公开的形式仍不够新颖,公开栏和网上公开的内容少,还存在针对性和服务群众咨询需求差的问题。在公开形式上有待进一步创新,在对网络、电视、广播等信息载体的利用上发展不够平衡。

          (二)改进情况。

          我局将针对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逐步落实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提出的工作新办法、新举措、新要求,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三是进一步强化规划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完善制度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便民、高效、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