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0条之规定,现编制本规定。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建设。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专门成立了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信息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具体收集、梳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的信息并及时上报,各科室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辽源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辽源市市场监督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形式、程序等,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加大公开力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快捷。
1.做好监督抽检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全年发布食品抽检信息44期、及时发布随机抽查结果。公布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2.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市场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公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全面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向社会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3.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落实“互联网+政务”、一网通办等要求,所有办理事项入驻吉林省政务服务网辽源分厅。规范和完善各项业务办事指南,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
4.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加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主动公开力度,2020年办理的全部做到公开答复全文。
5.丰富栏目内容呈现市场监管特色。开设“政策法规”、“网上办理”、“认证公告”、“许可公告”、“抽检公示”等业务专题,发布预警公告、消费者提示等服务类信息,及时发布和转发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辟谣信息,向公众传递科学信息。增设“食品药品科普”、“安全生产”专栏,普及科学的用药安全知识,强化信息的普世度。加强主动回应关切。主动公开疫情防控、商事制度改革等相关信息,提高市民安全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扎实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坚持把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药品、质量监督、中介服务等政府信息作为每年度在线公开的重点内容,全年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66条,动态信息183条。认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保证网站建设规范,各项栏目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全年我局网站共公开信息443条,其中发布告知类信息111条,工作动态信息144条,各种专题类信息188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4 |
+70 |
7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 |
+21 |
3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做到依法依规、认真履职。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履职依据等内容。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法律顾问制度等系列工作有序开展。极大提高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我局于今年收到来自社会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一份,在收到申请的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诉求,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以书面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答复,并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通过邮政以信件快递方式寄给申请人,并做好小票存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无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推进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对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促进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公众的需求相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和时效性。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已经建立了工作机构,完善了各项基础工作,但由于人员更替,新任工作人员对其尚不熟悉,因此目前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需要边工作边学习、边总结边提高。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做好市场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完善公开目录、公开范围,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及时性,切实满足公众市场安全信息的广泛需求。
二是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属性的研究,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咨询的界定、政府信息与一般信息的界定,做到依法公开,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优化公开程序和工作机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