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登录 注册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涵盖2021年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查询。辽源市www.lygjj.cn/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为0437-3234355,地址为辽源市齐宁路655号,邮编为136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公积金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坚持“公开政务、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把握源头、提高实效、完善渠道、夯实基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不断推进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发展。

          (一)认真落实辽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辽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室、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不断优化市公积金政务公开的质量。 

          (二)积极全面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通过辽源市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8条,其中规范性文件3条、政务动态类信息15条。加强公开信息审核,所有信息上网均严格执行网络信息保密规定,上网信息均需通过审核后予以上网公开。全面做好辽源市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等平台的维护更新工作。强化网站管理责任,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完善网站安全维护保障机制,切实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2021年未收到政务公开申请。

          (四)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吉林省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的通知》文件,在信息公开平台上集中展示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依申请公开五部分内容,以规范化框架固定了法定公开内容,提升了履职的透明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日常管理和使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维护和更新。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结合市公积金工作实际,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开展培训教育,通过学习研讨切实提高中心局干部职工信息公开意识和科学决策能力,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发展,全力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年度评估考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时效上还需进一步加强。2022年,市公积金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二是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广度深度,全面推进市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落实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中,成立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不断深化网站管理责任,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