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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辽源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编写本报告。报告共由六部分构成: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采用数据期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由市供销社办公室进行起草。办公地址: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1153号;邮政编码:136200;联系电话:3295810。现将市供销社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供销社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公开办相关工作要求,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通过辽源市供销合作社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市供销社信息,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贯彻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市供销社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明确了专人专岗负责,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科室积极参与的高效工作模式。

        (二)强化主动公开。按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年共主动公开文件、公告类信息16条;更新履职依据2条;其它法定公开项目均按要求链接到供销社门户网站或市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0条。

        (三)强化平台建设。按照吉林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全面更新完善,补充履职依据,完善法定主动公开6项内容,并对已公开的文件、公告类信息字体、格式进行了逐一修改,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更加全面、准确。

        (四)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工作机制,确保公开文件必须有对应保密审查表和文件签批单。对涉及个人稳私的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五)强化监督保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将政务公开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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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供销社在政务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些成效,政务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质的提高,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信息量少。市供销社是以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行政职能,因此涉及群众利益的文件或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内容较少。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存在不及时的问题,个别文件未能在发文20天之内及时网上公开。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确保所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公开。二是加强培训教育,造就一支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知识和理念的政务公开队伍。加强服务意识、专业技能教育,培养政务公开的专门人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制定了《2021年辽源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明确了全年重点任务及分工;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组织填写30份网上公开调查问卷,同步推送市政府网站

        辽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