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合作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隶属于市政府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全国总社和省社的决议、决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目标、规划,研究供销合作社改革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三、分析研究国内外、区域间、城乡间市场变化情况,指导全市供销社及所属企业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四、对下级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责。
五、开拓农村市场,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六、组织、引领、指导、扶持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平台。
七、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等)的业务管理。
八、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
九、参与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开发等工作。
十、行使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企业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一、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供销社面临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方法措施,保证供销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干部职工队伍思想素质。